伟德国际1946bv官网 - weide官网 一、 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活動。上課、實習、勞動、軍訓等均實行考核。因故不能參加者須事先請假。
二、請假要按下列要求報請批準:
(一)病假:學生因病請假,須提交縣級以上醫院或校衛生所診斷書。
1、請假一天者由學工辦主任或輔導員批準。
2、請假2-3天者,須經學工辦主任或輔導員同意,并由院(系)副書記批準。
3、請假4-7天者,由各分院院長批準。
4、請假7天以上者,由院(系)報請教務處,由教務處處長批準。
(二)事假:學生在校期間一般不批準事假,如确有特殊情況請假者,應提交證明,準假權同病假。
三、準假後,學生要到班長和院(系)辦公室登記備案,并由班長向任課教師出示假條。假滿後應立即銷假。
四、住宿學生在晚間請病、事假必須提前到公寓管理辦公室并通過電話向輔導員或學工辦主任請假。返回學校後憑相關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五、凡不按上述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不準而擅自不參加學習和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後補假條無效。